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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事项)? 与法定夫妻财产相区别的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养老保险金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像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忠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等。《婚姻法》*19条*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十七条、*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 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性。 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地区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十九条*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律师咨询电话:(孙律师)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帮助起诉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的整个过程。团队理念是真心为您付出,真情为您疾呼。以实现当事人较大利益为己任,选择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不是单个律师在帮您,而是广州离婚案件律师团队在为您提供服务!律师朋友在您身边帮您解答相关疑问、申请相关手续、处理相关事务,可以为您节省大量时间、争取较大化权益,真正做到事半功倍,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网址 联系方式:邹律师团队 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广东工大站 地铁:区庄站C出口